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B-1A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B-1A

EB-1A是美国移民法中对于“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简称,中文称之为:杰出人才、特殊技能人才。面向在某一领域拥有出色专业能力并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业内顶尖人才。一直以来,EB-1A以其不强制在美国境内申请、不强制要求美国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及不强制证明美国联系这三项宽松条件成为美国绿卡申请类型中审核速度最快,审核条件最自由的独立签证类别。

EB-1A申请资格

杰出人才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符合下列三项资格条件: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体育、教育、商业领域的杰出能力持续性地得到国家级或全球公认的认可,有广泛而持续的世界影响力;
  • 申请人有强烈意愿移民美国,计划继续在美国从事自身杰出能力领域的工作;
  • 申请人进入美国后,将在未来为美国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除此之外,美国移民局为申请人的接触能力评估列出了10项标准,申请人需满足10项标准中的3项标准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对于这10项标准,我们会在下文做出详细的解读。

EB-1A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4~6个月)

申请人在正式递交材料之前已经将证明自己杰出能力的所有材料(10项标准之3,推荐信等)准备好。

第二步:递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

递交I-140的日期大约为移民局签收完申请人寄送的所有材料后的一周之内。除此之外,和I-140一起递交的材料还有PL(即:Petition Letter),证明自己在所从事领域中已取得的杰出成就。I-140表格申请通过后申请人会获得一个移民签证号码,此号码可用于查询移民进度。

第三步:递交I-485《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表》

I-485表格的提交日期为排期结束之后,要求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内并且有合法身份。

第四步:采集生物识别信息

移民局审核I-485申请材料后会给申请人发送采集生物识别信息的通知。申请人需按照通知上的信息前往移民局指定地点接受指纹采集,拍照留档等。

第五步:面试(可选)

面试不是EB-1A申请的必需流程,部分申请会在上述步骤结束后收到移民局办公室的面试通知,移民局会就I-485表格上的信息对申请人进行一个面试。

第六步:等待结果

申请人可以凭借移民签证号在移民局官网查询自己申请的处理进度,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不久后就会收到移民局的书面通知和实体绿卡。

EB-1A评估流程

为了解决评审材料存在主观性、无法量化审核标准等问题,美国移民局发布了一项明确的审核机制,被称为”两阶段判定标准(Two-Step Analysis),移民局审核员在审理EB-1类型的签证申请时都采用这一套评审机制。

第一阶段评估:杰出能力(评估材料数量)

在此阶段,移民局的审核目标是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充分了材料,证明自己符合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的要求。在这一阶段,审核员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该领域的顶尖人才,也无法判断此人在国内/国际上有影响力。

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杰出人才标准的最有力的材料有两类,分别是:

  • 申请人证明自己曾获得行业知名国际大奖,例如:普利策奖项/诺贝尔奖/奥运会/奥斯卡奖等;
  • 申请人证明自己满足美国移民法对杰出人才的10项标准之3,这是最多人使用的证明方法。

第二阶段评估:最终整体(评估材料质量)

进入第二阶段意味着申请人符合最基本的杰出人才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会通过。在第二阶段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局审核员会仔细审核材料的质量,检查材料中存在的“水分”,根据第二阶段的审理结果对申请做出最终的裁决。也就是说,就算申请人满足10项标准中的3项甚至更多,一旦被移民局判定为低质量奖项或者被移民局发现材料中出现了挂名、时效性已过等问题影响审理员对申请人专业性的判断,申请有很大可能会终止。

十项标准

十项标准是审核员在第一阶段考察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能力的重要指标。

标准 1:获得知名的(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在工作领域的卓越成就奖

首先,移民局要确定此人是否获得过知名奖项。移民法规中对此类证据的描述要求审核员的重点应放在个人是否获得奖项上,而不是雇主是否获得奖项。其次,移民局要确定该奖项是否为因申请人能力杰出而获得的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明文规定,这一标准并不强制要求要求奖项具有与诺贝尔奖或其他一次性成就奖相同的认可度和声望。

符合条件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

  • 知名国家机构或知名专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 博士论文奖;
  • 表彰在国家级或国际知名会议上发表演讲的奖项。

考虑因素

  • 授予奖项或奖品所使用的标准;
  • 奖项或奖品所代表的国家或国际意义;
  • 获奖者数量;
  • 对入围者的要求。

注:虽然许多学术奖项并不具备必要的知名度,但有些奖项可能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优秀奖项,因此可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标准 2:加入申请分类的领域内的协会,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在其学科或领域内的成就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会确定申请人加入的协会是否要求其成员在该领域具有公认专家评定的杰出成就。

符合条件的协会包括但不限于

  • 某些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 成为某些组织或机构的研究员或得到研究基金。

考虑因素

  • 申请人必须证明,协会会员资格要求在申请定级的领域取得杰出成果,并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
  • 协会可能有多个会员级别。申请人所获得的会员资格级别必须表明,为了获得该级别会员资格,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判定申请人在申请定级的领域也取得了杰出成果;。

如果被提名者的会员资格仅基于以下因素(本身或总体),可能导致得出结论认为被提名者的协会会员资格并非基于其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在某一领域的教育水平或多年行业经验;
  • 申请人支付了费用或订阅了某个协会出版物;
  • 在某些职业中就业的强制性或其他要求,如常见的工会会员资格或演员的行会隶属关系。

标准 3: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有关申请人在申请领域工作的材料。这些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合格媒体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出版物与申请人的关联:

  • 有关个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流印刷出版物(报纸文章、大众和学术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或类似出版物);
  • 有关此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流在线出版物;
  • 有关个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

2、出版物的资质评估:

  • 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和主流行业出版物);
  • 相对出版物的发行量、读者人群画像;
  • 收视率(针对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重要媒体)。

标准 4:申请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参与评审他人在申请分类的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评审他人工作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为学术期刊进行同行评审,证明材料包括期刊向评审者提出的评审要求,以及实际完成评审的证明;
  • 对提交给相关领域学术会议的摘要或论文进行同行评审;
  • 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并根据系里的记录,评估候选人的成果是否满足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
  • 担任政府研究资助项目的同行评审员。

考虑因素

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人不仅应邀对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审,而且实际参与了对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例如,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期刊要求其进行评审的副本,并附有证实其确实完成了评审工作的证据,以此证明其进行了同行评审工作。

标准 5:此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业有关的领域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首先,移民局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上述领域做出了原创贡献;其次,移民局确定其原创性贡献是否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相关证据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有关个人原创性成果重要性的出版材料(出版物影响力越大,越能证明原创性);
  • 有关个人原创作品的推荐信、证明信件和宣誓书;
  • 证明个人原创作品被引用的程度,表明其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
  • 由个人成果产生的的专利或许可证,或个人作品被用于商业用途的证据。

标准 6:此人在专业/主流行业出版物/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该领域的学术文章

在学术领域,关于原创研究、实验研究或哲学论述的文章都可以称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由该领域内的隶属于研究院、大学、学院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也通常由同领域内的其他专家进行评审。文章的格式应严格按照领域内的撰写标准,将脚注、尾注、参考文献等一一列出;对文章内的图表、视频和图片等做清晰的概念说明。

学术文章作者资格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在专业相关的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文章;
  • 在国内或国际知名会议上发表的会议演讲。

对于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专家撰写。专家包括所有在某一领域具有渊博知识的人。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属于专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对于专业期刊而言)以及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的发行量或读者群(对于主流媒体而言)。

标准 7: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会上展示个人作品

首先,移民局要确定展示的作品是否是当事人的工作成果。条例中对此类证据的描述规定,作品必须是当事人的工作成果。其次,移民局确定展示该人作品的场所(虚拟或其他)是否为艺术展览或陈列馆。

标准 8:此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职务

首先,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会确定申请人是否曾在某个组织、机构或某个组织或机构的某个部门担任领导或关键职务。

美国移民局会先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某个机构或组织担任了领导或关键职务。该机构或组织的规模大小和持续时间不是审核员考虑的决定因素,但规模,持续时间、主流媒体的报道等因素会影响该组织或机构是否知名,存在卓越声誉的判断。

领导或关键职位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知名学术部门或项目的高级教员或高级研究员职位;
  • 知名非学术机构或公司的高级研究员职位;
  • 获得政府择优奖励的部门、机构或企业的首席或指定研究员;
  • 知名组织的重要委员会成员;
  • 知名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共同创始人/知识产权贡献者;
  • 在知名组织/机构/公司的关键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职务。

标准 9: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此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明显较高的服务报酬

美国移民局确定申请人的薪资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的报酬是否高。移民局对 “has commanded “的解释并不意味着该人必须已经赚取了这样的工资或报酬才符合标准。相反,一份可信的合同或工作邀请函显示的预期工资或报酬可以证明此人已经能够获得此类报酬。

证明高报酬的相关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纳税申报单/工资单/其他过去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明;
  • 合同、聘书或其他证明未来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
  • 个人所在领域的工资或薪酬比较数据,如地域或职位适当的薪酬调查;
  • 劳工统计局 (BLS) 按地区和职业分类的 BLS 工资数据概览网页;
  • 劳工部的职业一站式网站。

在评估受益人记录的薪酬与调查中的薪酬之间的比较是否准确时,除其他外,以下考虑因素可能与此相关:

  • 职业描述。包括多种职业或多个行业的宽泛描述可能无法提供与该领域其他职业的准确比较。例如,”导演和制片人 “可能被列为跨行业的单一类别,但根据包括电影导演和广播节目制片人等不同职业的广泛职业数据,电影导演获得高薪酬的证据可能不具有充分的证明力;
  • 职业描述。一个宽泛的职业描述无法准确提高有关该领域和其他职业的
  • 调查的有效性。有些网站提供用户报告的薪酬数据,如果报告其薪酬的用户太少或数据不可信或不可靠,这些数据就不能作为有效的比较;
  • 地点和货币种类。审核员在评估在美国境外工作的人员时,应依据工资统计数据或与适用工作地点相关的可比证据,而不是简单地将工资换算成美元,然后查看该工资在美国是否被视为高薪;
  • 薪资率。审核员们要考虑比较数据衡量的是时薪还是年薪。另一个考虑因素是该信息如何与受益人的薪酬进行比较。许多艺术家的工资不是按小时支付的,而是按日支付的(可能不等同于 8 小时),或按一个项目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涉及的小时数或时数不详)。然而,如果申请人提交了有关工作小时数的文件,小时工资数据仍可作为证据。此类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人事记录或相关雇主提供的证词。
  • 对于创业者或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审核员在评估所提交的合同、工作邀请函或其他有关预期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的可信度时,会考虑该企业已从政府实体、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或其他此类资助者处获得大量资金的证据。

标准 10: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磁带、光盘或录像带的销售情况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确定申请人是否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商业成功。这一标准侧重于销售量和票房收入,以此衡量个人在表演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因此,仅凭一个人录制和发行过音乐合集或在戏剧、电影或电视作品中表演过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满足这一标准。证据必须表明,销售量和票房收入反映了该人相对于其他从事类似表演艺术活动的人在商业上的成功。

排期是什么意思?

由于移民申请人数超过项目分配的数额,所以超出配额之外的人要等待下一轮名额发放。排期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来源国,现居住国,移民申请类型等。

排期的作用是什么?

排期的作用就是显示目前正在审理的申请是何时递交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时间差来估算自己申请的审理时间。

两阶段评估是什么?

两阶段评估是美国移民局设计的一种审理机制,第一阶段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第二阶段审核申请人的整体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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