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3年,因配偶担保差点分手?看清楚配偶团聚后续责任再做决定!

恋爱3年,因配偶担保差点分手?看清楚配偶团聚后续责任再做决定!

前段时间,小编吃了个瓜。大致情况如下:一位女留学生和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华裔男生CBC在大学认识,已经相恋了三年多。两人因为年龄较小,一直没有下定决心结婚。女生的工签即将过期,由于没做好加拿大移民规划,没法递交移民申请,也就没法续上桥梁工签。

女生咨询移民顾问之后,发现找雇主担保工签不太合适,她不想因为身份绑定工作——经常要回国探亲,雇主不想一年两三个月找不到人,顶多一年给她放两周假。于是女生就提出了配偶担保移民的诉求:她跟男友已经同居两年以上,符合加拿大对于“Common-Law同居伴侣”的定义,且男友已是加拿大公民。

本来计划的好好的,男生也不想就此分居异国,便同意了。没想到男生一咨询,也犯了难,他发现自己这边不仅要承担婚姻义务,书面同意给女生提供3年的经济支持;万一分手短时间还不能担保其他人。外加男生家庭也并不特别满意女方,极力反对这件事情。

男生就跟女生提出:担保可以, 你打6万的担保金到我们的共同账户里,这笔钱用于承担你在加拿大的3年的经济开销。女生听完也很生气:认识4年,恋爱3年。都快结婚了,这一点风险你都不肯共同承担,那我以后还怎么信任你?没想到你是这种没有担当的人。男生也很委屈,想着自己刚毕业,学生贷款还要背个三四年,家里也没办法提供太多经济支持。

万一女生拿到身份不工作,或者分手了,自己不又背了一身债。女生也很郁闷,就算分手了,自己养得活自己,也不会赖上对方。在一起三年她都是自己管自己开销,周年节庆她也会给对方送礼物,感觉男生又小气又算计。于是,两个人在顾问办公室就吵吵闹闹,差点当场分手。现在又拉着亲朋好友评理,目前还没个结果。

所以说,这个配偶担保团聚移民的“后续责任和义务”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就让两个好好的小情侣犯了难?
首先,我们看看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 必须是加拿大公民Citizen或加拿大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如果担保人只是PR,则申请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定居加拿大);
  • 必须18岁以上;
  • 必须承诺承担婚姻义务,配偶到达加拿大后,提供至少3年的经济支持(分手、离婚也必须继续提供支持);
  • 担保人自己是通过夫妻团聚移民的,必须在拿到永居身份5年后,才能担保下一任配偶移民;
  • 担保人曾经担保过他人配偶移民,那么只能当前任配偶拿到永居3年后,才有资格担保下一任。

而被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婚姻/同居关系合法且真实,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 境外结婚,必须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的婚姻法律要求;
  • 境内结婚,则结婚日期必须在特定时间之后,比如安省要在2004年九月后;
  • 同性或异性的事实婚姻均被承认;
  • 必须18岁以上;
  • 体检合格;
  • 无犯罪记录,或已过豁免期。

可见加拿大移民局设置的条条框框,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担保人入境后的权益,以及确认双方关系的真实性——而担保人反而相对麻烦:不仅要提供至少3年的经济支持,想要担保下一任有一定的等待期。

此外,尽管移民局不明说,但是担保人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否则也不能保证被担保人入境之后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整个担保期间,不给加拿大政府和纳税人添负担。因此在配偶团聚申请中,高收入家庭总是比低收入、收入不稳定的家庭通过率更高。

配偶团聚的材料该如何准备,遇到面试该如何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枫叶之路之前写配偶团聚的文章《不刷语言、不找工作、不留学,还能移民加拿大?!》此外,还有两个常见的问题,大家在做出决定之前也需要了解。

如果担保关系破裂sponsorship breakdown(分手/离婚)后,怎么办?

被担保人已经成为永久居民,则毫无影响(除非移民局认定之前的婚姻伴侣关系不真实)。且担保人必须按先前的要求,提供3年以上经济支持。被担保人还未成为永久居民,则担保取消,移民申请停止。

担保人是否可以强迫被担保人离开加拿大?

不能。只有加拿大移民局的工作人员,才能下令使人离开加拿大(或遣返)。小编在此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希望大家在做出配偶团聚的移民决定之前,多跟家里商量,也主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如果有任何疑问,也欢迎咨询我们枫叶之路的专业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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